關於經由 United States Postal Service 郵寄可隱蔽槍械之監管修訂建議
導言
United States Postal Service ( USPS ) 正在考慮修改一項規則,以允許運送手槍,此舉將撤銷自 1927 年起實施的禁令。
正文
此次監管轉向的動力源於 Department of Justice ( DOJ ) 在一月份的裁定,該裁定指出 1927 年禁止無牌人士郵寄可隱蔽槍械的國會法令違憲。 DOJ 主張,Second Amendment 規定政府不得拒絕向守法公民運送受保護的槍械,無論其是否具備持牌交易商身份。因此, USPS 提出了一項框架,規定手槍及左輪手槍將適用與長管步槍及散彈槍相同的安全協議,要求槍械必須處於未裝彈狀態並妥善包裝。 利益相關者的立場出現明顯分歧。包括 National Rifle Association 在內的槍械倡導團體將此建議視為憲法權利的勝利,並指出這將增加維修及娛樂運輸的便利性。相反地,由約二十多位州律政長官組成的聯盟(包括來自 Nevada 及 California 的官員)已正式反對該措施。這些官員指稱,該規則將方便被禁止持有武器的人士(如被定罪的重罪犯)獲取武器,並削弱州政府關於背景調查及精神健康篩查的強制要求。此外,他們認為行政部門缺乏單方面廢除國會法令的權限,且追蹤此類貨件所產生的負擔將增加州政府執法部門的預算壓力。 擬議規則下的運作限制將因司法管轄區而異。州內轉移將獲允許,而州際運送則僅限於個人透過第三方託管人將槍械郵寄給自己。此區分旨在方便狩獵或目標射擊的合法運輸。與 USPS 擬議的靈活性相反,FedEx 及 UPS 等私人承運商維持較嚴格的要求,通常將槍械運送限制在持有 federal firearms licenses 的人士範圍內。
結論
USPS 目前正在評估公眾評論,隨後將敲定該規則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