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ump Administration 實施全球關稅體制的司法挑戰
導言
United States 行政部門目前正就廣泛進口關稅的合法性,捲入一系列法律爭議。
正文
該行政部門建立全球關稅框架的嘗試面臨顯著的司法反對。起初,U.S. Supreme Court 判定根據 International Emergency Economic Powers Act 實施的關稅無效。隨後,U.S. Court of International Trade 裁定,透過 Trade Act 第 122 條所採取的 10% 全面徵收稅項,由於缺乏國際收支危機,因此並不合法。後者之裁決可能導致約 2,000 億美元的已收稅款需退還予進口商,儘管該行政部門已向法院申請在等待上訴期間暫緩執行此決定。 為了應對這些挫折,行政部門已轉向利用 Trade Act 第 301 條。此機制要求對歧視性或不合理的外國貿易行為進行嚴格調查。Office of the U.S. Trade Representative 已對 16 個主要貿易夥伴(包括 China 、 European Union 及 Norway )就結構性產能過剩問題啟動調查。與此同時,行政部門亦以強制勞動禁令執行不足為由,對包括 Australia 在內的另外 60 個經濟體進行調查。這些綜合行動實際上涵蓋了超過 99% 的 United States 進口額。 該行政部門設定的基準與國內數據之間存在顯著分歧。行政部門認為產能利用率低於 80% 即屬結構性過剩;然而,Federal Reserve 的數據顯示,United States 的製造業利用率在 3 月為 75.3%。此外,針對 Ireland 製藥業(主要由 United States 擁有的實體組成)的行動,引發了關於 United States 商業所承受「負擔」定義的質疑。倘若這些 Section 301 關稅得以實施,預計將在總統與 Congress 之間關於關稅設定權力的憲法分權問題上,面臨法律挑戰。
結論
儘管遭遇兩次重大司法挫敗,該行政部門仍繼續尋求法律途徑以維持全球關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