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酒精飲料銷售及消費之修訂監管框架的實施
導言
Royal Gazette 宣布了八項關於限制特定區域內酒精銷售及消費的更新規定,並於 5 月 12 日起生效。
正文
現行的監管調整構成了對 2008 年建立之立法框架的正式修改,旨在確保酒精管制在法定層面上與當代社會需求保持一致。這些指令主要針對在公共交通基礎設施及國家管理領域內停止酒精貿易及攝取。 具體而言,禁令延伸至所有道路貿易,包括透過車輛進行的銷售。交通部門面臨全面限制,涵蓋 trains 、 railway stations 、 passenger piers 、 ferry terminals 及所有 national passenger transport hubs ;然而,針對 Bangkok Station 空調區域內之指定活動,仍保留少數豁免權。此外,相關規定要求工廠範圍內禁止出現酒精,唯 liquor production facilities 除外,該類設施獲准進行商業銷售及與生產相關的品嚐活動。 機構及政府領域同樣受到限制。在 state enterprises 、 government agencies 及國家管轄下的 public parks 內,禁止銷售及消費酒精。然而,對於在這些政府監督區域內的 private residences 、 指定 clubs 或傳統宴會中進行的活動,則維持有條件的許可。
結論
八項針對酒精的新限制現已在各個公共及國家所有部門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