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 New South Wales 量刑中品格證據採納性的立法修訂
導言
New South Wales 政府已實施改革,禁止在性罪犯量刑時將良好品格推薦信作為減刑因素。
正文
此次改革的立法軌跡呈現出 Labor 政府與上議院之間目標的分歧。由 Premier Chris Minns 及 Attorney-General Michael Daley 領導的行政機關最初建議,在所有刑事類別中全面廢除品格證據。然而,由於政府在上議院處於少數地位,法案的通過必須與 Coalition 及 Greens 達成妥協。因此,該立法的範圍被限制在僅限於性罪行。 持分者的立場揭示了受害者倡導與司法酌情權之間的緊張關係。由倖存者 Harrison James 及 Jarad Grice 發起的 #YourReferenceAintRelevant 運動主張全面禁止,以防止在訴訟過程中出現對罪犯的美化現象。相反地,包括 Legal Aid NSW 、 NSW Bar Association 及 Law Society of NSW 在內的機構對全面禁止表示保留,理由是品格證據在促進康復方面具有作用。此外,Domestic Violence NSW 指出,缺乏此類證據可能會對在家庭衝突場景中被誤認為加害者的弱勢個體造成不利影響。 針對縮小規模後的立法,政府已通過另一項法案重新引入最初較為廣泛的改革。此舉旨在對 Coalition 及 Greens 施加政治壓力,Attorney-General Daley 指責後者忽視了受害倖存者的利益。
結論
雖然現行法律已將性罪行的品格推薦信排除在外,但政府仍繼續尋求在所有刑事量刑中實施全面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