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rth America 執法人員在致命及非致命武力事件後獲法律免責
導言
Nova Scotia 及 North Carolina 的調查機構已判定,涉及兩宗獨立槍擊事件的警員之行為均在法律允許範圍內。
正文
在 Nova Scotia , Serious Incident Response Team ( SiRT ) 判定一名 Halifax 警員向一名搶劫嫌疑人開槍之行為屬合理。該警員在導電武器 ( taser ) 失效,且嫌疑人隨後取出大型屠宰刀後採取行動。SiRT Director Erin E. Nauss 指出,嫌疑人向警員衝前的軌跡,加上其暴力前科以及在兩宗商店搶劫案中曾使用化學刺激劑,構成了可信且致命的威脅。儘管該嫌疑人當時處於禁止持有刀具及禁止接近 NSLC 地點的釋放令限制下,但警員在事件發生後才得知相關限制。 與此同時,在 North Carolina 的 Gastonia , Gaston County District Attorney 辦公室裁定,便衣警員導致 Derrick Manigault 死亡之行為在法律上屬合理。事件始於一次酒精合規檢查,當時 Manigault 在一家便利店內揮舞一把高度擬真的仿製槍械並發出言語威脅。儘管隨後判定該武器無法運作,但 District Attorney 堅持認為,警員對致命威脅的感知使得使用武力成為必要。此結論受到死者配偶 Rebecca Insley 的質疑,她指稱證據影片經過選擇性剪輯,並省略了在店外發生的關鍵互動。
結論
兩地司法管轄區均拒絕提起刑事指控,理由是涉事警員對迫在眉睫的危險具有合理的感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