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partment of Justice 就 Yale School of Medicine 錄取程序中種族偏好之指控

導言

United States Department of Justice 指稱 Yale School of Medicine 在學生選拔過程中採用基於種族的標準,違反了聯邦民權法。

正文

Department of Justice (DOJ) 透過 Assistant Attorney General Harmeet Dhillon 指出,Yale University 違反了 Civil Rights Act of 1964 的 Title VI。此項判定是在對該機構錄取方案進行為期一年的調查後得出。DOJ 主張,該大學將「全面性」評核程序作為一種機制,用以識別並優先考慮基於種族的申請人,並利用種族替代指標來規避 Supreme Court 在 2023 年禁止高等教育採取 affirmative action 的指令。具體而言,該機構指稱,儘管該大學此前在 amicus brief 中聲稱若無明確的種族考量則無法實現多樣性,但其持續維持多樣化的學生群體,證明其蓄意未能遵守司法指令。 DOJ 引用之定量數據顯示,錄取機率存在顯著差異。針對 2023 年、2024 年及 2025 年的學生群體,該機構報告指出,Black 及 Hispanic 申請人的錄取中位數平均積點 (GPA) 及標準化測試分數低於 white 及 Asian 申請人。例如,在最近的一屆學生中,Black 學生 的 GPA 中位數為 3.88 且 MCAT 分數為第 95 百分位數,而 Asian 及 white 學生 的中位數則分別為 3.98 及 3.97,且 MCAT 分數為第 100 百分位數。DOJ 進一步認為,一名具備同等學術資歷的 Black 申請人獲得面試機會的可能性,最高可達 Asian 申請人的 29 倍。 此行動屬於一項更廣泛的行政策略,旨在消除學術界中的 Diversity, Equity, and Inclusion (DEI) 框架。鑑於醫生培訓涉及聯邦資金,DOJ 將醫學教育中種族優先於學術卓越的現象定性為公共安全問題。此次執法行動是在向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Los Angeles 發出類似通知後進行的,並與針對 Stanford、Ohio State 及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San Diego 的持續調查,以及針對 Harvard University 的訴訟同步進行。相反地,部分學術觀點認為,行政部門對 Supreme Court 裁決的解釋過於嚴苛,並主張考量個人特質與個人成長仍然是被允許的。

結論

DOJ 目前正尋求與 Yale University 達成自願解決協議,同時保留啟動司法程序以確保遵守聯邦法律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