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ate of Israel 對 The New York Times 提起誹謗訴訟

導言

Israeli 政府宣布,在 The New York Times 發表一篇指稱 Palestinian 被拘留者遭受系統性性暴力的評論文章後,其擬採取法律行動。

正文

此次法律行動的起因是一篇由專欄作家 Nicholas Kristof 撰寫的文章,文中詳細列出 14 名 Palestinian 個人的證詞,指控 Israeli 安全人員、監獄守衛及定居者實施性侵。由 Prime Minister Benjamin Netanyahu 及 Foreign Minister Gideon Saar 代表的 Israeli 政府,將該報導定性為「血祭誹謗」(blood libel)以及對事實的扭曲,旨在使 Israeli Defense Forces 與 Hamas 之間產生錯誤的對等關係。Prime Minister 已指示法律顧問採取最嚴厲的法律救濟手段,在司法及公共論壇中對這些指控提出質詢。 相反地,The New York Times 堅持該文章的完整性,將其定義為經過嚴謹研究的評論新聞作品。發言人 Charlie Stadtlander 主張,相關證詞已透過證人、法律代表及家屬獲得證實,並進一步與 United Nations 的證詞及獨立人權研究進行交叉比對。該出版機構否認有關該文章發表時機旨在削弱 Israeli 政府關於 Hamas 在 2023 年 10 月 7 日行為之官方報告的指稱。 法律分析師對此類訴訟在 United States 司法管轄區內的可行性表示懷疑。專家指出 First Amendment 以及 New York Times v. Sullivan 確立的先例,規定公職人員若要在誹謗指控中勝訴,必須證明存在「實際惡意」(actual malice)——即在明知資訊錯誤的情況下仍將其發表。此外,學者指出,主權政府通常缺乏在 U.S. 法院提起誹謗訴訟的原告資格。雖然存在歷史先例,例如 Ariel Sharon 在 1983 年對 Time Magazine 提起的訴訟,但該類案件通常要求原告被具名且受到個人誹謗,而 Nicholas Kristof 的評論性質並不符合此條件。

結論

Israeli 政府仍致力於尋求法律救濟,而 The New York Times 則繼續為其報導的事實基礎辯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