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preme Court 確立貨運代理人對承運商安全疏忽之法律責任

導言

United States Supreme Court 一致裁定,貨運代理人(freight brokers)可能因在選擇貨車承運商時存在疏忽,而須在州法院承擔法律責任。

正文

此項司法裁定聚焦於由 Shawn Montgomery 提起的一宗訴訟。該原告在 2017 年於 Illinois 發生的一宗車輛碰撞事故中受重傷。原告指稱,全美主要的貨運代理人 C.H. Robinson 未盡盡職調查責任,聘用了具有安全違規紀錄的承運商。此前,一間位於 Chicago 的上訴法院已駁回此案,該法院支持代理人的立場,認為聯邦監管具有優先權,因此排除了州級的疏忽指控。 該訴訟面臨巨大的體制性反對,Trump 政府及包括 Amazon 在內的企業實體主張,若施加一套碎片化的州法律,將造成不必要的行政負擔。相反地,超過二十個州支持原告,認為此類法律責任對於提升公路安全至關重要。撰寫該判決書的 Justice Amy Coney Barrett 判定,聯邦運輸法包含一項特定的安全例外條款,因此允許該項疏忽聘用指控繼續進行。 此次法律進展正值社會對「chameleon carriers」產生系統性憂慮之際。此類實體會透過更換新身份重新成立,以規避聯邦安全制裁。數據分析顯示,這些重新成立的公司發生嚴重事故的可能性比穩定經營的業者高出四倍。此外,報告指出,自 2015 年以來貨車公司增加了 31%,但 Federal Motor Carrier Safety Administration 的員工數量卻減少了 10%,這可能加劇監管漏洞。

結論

此項裁定允許針對 C.H. Robinson 的訴訟繼續進行,並可能增加物流中介機構在法律及保險方面的義務。